X
X

安徽省引江济淮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36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徽省引江济淮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华体(中国)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生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息,是指生态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信息公开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单位相关规定,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司秘密安全,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生态公司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拟公开信息的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对所公开的信息负责。

(三)确保真实准确。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主体

第四条  各部门、分公司、项目办负责本单位拟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编制与报送工作。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是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生态公司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

(二)组织和协调对拟公开信息的收集与汇总;

(三)确定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四)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情况;

(五)负责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

(六)牵头开展生态公司信息公开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信息公开内容依照《安徽省属企业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规范》等文件要求确定。

第七条  信息公开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简介、机构领导等企业信息;

(二)企业经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状况等经济信息;

(三)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

(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五)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六)企业党建信息;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生态公司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集团公司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章  信息公开的形式

第九条  根据拟公开信息的内容选择信息公开形式,具体包括:

(一)公司信息公开栏;

(二)集团公司官网等平台;

(三)向上级平台报送信息;

(四)对接国家及省内主流媒体报道信息。

第十条  拟公开信息由责任单位通过信息发布流程办理审批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关于企业信息公开管理的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生态公司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无
  • 下一篇:无